围棋六人循环赛对阵表格-围棋六人循环赛对阵表

tamoadmin 2024-10-04

1.围棋的规则是什么啊

2.中国围棋规则的第四章

3.围棋棋盘,求高手指点,附图

围棋的规则是什么啊

围棋六人循环赛对阵表格-围棋六人循环赛对阵表

围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1条 围棋的棋具

1、棋盘

棋盘由纵横各十九条等距离、垂直交叉的平行线构成。形成361个交叉点,简称为“点”。

棋盘整体形状以及每个格子纵、横向相比,横向稍短,通常为每格2.4厘米:2.3厘米。

在棋盘上标有九个小圆点,称作“星”。中央的星又称“天元”,见图一。

图一

2、棋子

棋子分黑白两色,形状为扁圆形体。

棋子的数量应能保证顺利终局。正式比赛以黑、白各180子为宜。

第2条 围棋的下法

1、对局双方各执一色棋子。

2、空枰开局。

3、黑先白后,交替着一子于棋盘的点上。

4、棋子下定后,不再向其他点移动。

5、轮流下子是双方的权利,但允许任何一方放弃下子权而使用虚着。

第3条 棋子的气

一个棋子在棋盘上,与它直线紧邻的空点是这个棋子的“气”。

直线紧邻的点上如果有同色棋子存在,这些棋子就相互连接成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

直线紧邻的点上如果有异色棋子存在,此处的气便不存在。棋子如失去所有的气,就不能在棋盘上存在。

第4条 提子

把无气之子清理出棋盘的手段叫“提子”。提子有二种:

1、下子后,对方棋子无气,应立即提取对方无气之子。

2、下子后,双方棋子都呈无气状态,应立即提取对方无气之子。

第5条 禁着点

棋盘上的任何一点,如某方下子后,该子立即呈无气状态,同时又不能提取对方的棋子。这个点叫做“禁着点”。如图二的A点都是黑方的禁着点。

图二

第6条 禁止全局同形

着子后不得使对方重复面临曾出现过的局面。

第7条 终局

1、棋局下到双方一致确认着子完毕时,为终局。

2、对局中有一方中途认输时,为终局。

3、双方连续使用虚着,为终局。

第8条 活棋与棋

1、终局时,经双方确认,不能被提取的棋都是活棋。

2、终局时,经双方确认,能被提取的棋都是棋。

第9条 计算胜负

着子完毕的棋局,采用数子法计算胜负。将双方子清理出盘外后,对任意一方的活棋和活棋围住的点以子为单位进行计数。

双方活棋之间的空点各得一半。

棋盘总点数的一半180.5点为归本数。一方总得点数超过此数为胜,等于此数为和,小于此数为负。

采用贴子方式的围棋竞赛,另行制定胜负标准。

第二章 竞赛规定

第10条 先后手的确定

对局的先后手,由大会抽签编排或对局前猜先决定。竞赛规程对此应作明确表述。

猜先的顺序是:先由高段者握若干白子暂不示人。低段者出示一颗黑子,表示“奇数则己方执黑,反之执白”,出示两颗黑子则表示“偶数则己方执黑,反之执白”。高段者公示手握白子之数,先后手自然确定。双方段位相同时,由年长者握子。

第11条 贴子

正式比赛采用黑棋贴子制度,终局计算胜负时,黑棋贴还3又3/4子。例如黑方总共得185子则黑胜3/4子,得184子则黑负?子,得184.5子则为黑胜?子。

第12条 计时

计时是保证比赛顺利进行的重要手段之一。一切有条件的比赛均应采用计时制度。

1、计时器

提倡使用电子语音计时器。允许继续使用指针式机械钟。正式比赛时,计时钟一律置于白方右手一侧。人工读秒提倡使用秒表,允许使用其他计时器。高等级的由专职裁判员负责计时的比赛,由主办方另行规定计时器种类和放置方式。

2、时限

不同的赛事均应事先规定一局棋的每方基本时限。

3、读秒

读秒是强制性的延续比赛的办法。在采用规定基本时限外加读秒制的比赛中,应事先明确,在规定时限内保留几分钟开始读秒。此类慢棋比赛的读秒每手棋限时为60秒,不足60秒的着手不予计时。达到60秒的视为已使用保留时限之中的1分钟。

读秒工作由裁判员执行。60秒一手的读秒方式为:30秒、40秒、50秒、55秒、58秒、1分、还剩×分。用至最后一分钟时,读秒方式变为:30秒、40秒、50秒,此后随即以准确的语音逐秒报出:1、2、3、4、5、6、7、8、9、10。裁判员读出“10”而棋手同时落子或尚未落子,均应判为已使用1分钟。

采用30秒、20秒、10秒或其他读秒办法的快棋比赛,可根据上述原则,事先规定读秒实施细则。

4、包干用时制

包干用时制是规定基本时限之内必须结束比赛的计时办法,超时判负。

包干用时制的赛事均应事先规定基本时限,规定计时器材,并可制订其他实施细则,但以下几条须共同遵守。

(1)计时钟一律置于白方右手一侧。

(2)下子和按钟必须使用同一只手,不得一只手下棋,另一只手按钟。

(3)下单官仍须计时。

(4)当一方放弃盘上竞争而导致放弃着手权时,允许终止计时,双方可争之点全部归属于对方。双方地界的勘定由裁判长负责。

(5)提倡使用电子钟计时。使用机械指针式钟计时,以计时钟的红针倒下、分针、秒针均超过“12”为超时。

(6)当计时钟发生故障时,裁判长应根据实际情况作出临时更换计时钟、解释计时钟读数、对某方超时判负等果断裁决。

(7)裁判长有权制止无理消耗对方时间的非正常行棋。

5、定时限步制

这是象棋、国际象棋延时办法的移植。用完基本时限后,限在规定时间之内着完规定的步数。例如每10分钟限着15手等。着完规定的步数而未用完规定时间,节余时间可延至下一节使用。

第13条 终局

1、除总则第7条的规定外,凡参赛一方弃权或被判负、判和的棋局,也作终局处理。

2、双方确认终局的次序是:先由轮到着手的一方以简洁的语言表明“棋局结束”,“棋已下完”,对方予以回应,终局即告成立。

第14条 对局的暂停和封棋

在规定有暂停的比赛对局中,暂停时间不计入对局时限。规定的暂停时间一到,裁判员应立即指示对局双方退场,同时暂时关闭计时器,待续弈时重开计时器。

采用封棋制度的赛事,应另行制订封棋实施细则。

第15条 棋手的职业道德和赛场纪律

1、棋手参赛,一律不得下假棋,搞君子协定等作弊行为。

2、棋手不得无故弃权和中途退出比赛。

3、比赛时,棋手不准有任何妨碍对方思考的行为。

4、比赛中和暂停时,当局者不准与其他人议论该局,不准查阅有关资料。

5、比赛中禁止参赛者与其他人谈论与本局有关或与本队有关的内容。实属必要的谈话,应经裁判长许可并在裁判员监督下进行。一般情况下不得超过2分钟。

6、对局者应注意言行文明,保持衣着整洁。

7、棋手进入赛场必须关闭手机、呼机。

8、棋手在对局中吸烟,必须符合比赛当地的法律和赛会的规定。

第16条 棋手的权利和义务

1、弘扬职业道德,遵守赛场纪律,维护赛场秩序,确保竞赛顺利进行是棋手的义务。

2、读秒时,棋手有查询剩余时间的权利。如读秒至最后一分钟而裁判未以相应方式读秒,棋手有权利要求裁判员按规定从读错之处重新读秒。

3、对于妨碍正常比赛的违规行为,棋手有提出意见和申诉的权利。但对于一局棋中对手违规行为的具体申诉,须在对局进行当时立即提出,逾期失效。

4、在双方正式确认胜败结果之前,棋手有权提出复核。对方有义务真诚配合复核。经对局双方和执行裁判正式确认的胜败结果,任何人均无权改变。

5、对局中一方离席期间,对方可以下子。当离席方回席时,对方有义务指明落子点。

6、比赛终局后,棋手有整理好棋具并按规定退场的义务。

7、参赛棋手有准时参加赛会规定的开、闭幕式和其他礼仪性、公益性、宣传性活动的义务。

第三章 裁判法则

第17条 行棋

1、已由赛会确定先后手的比赛中,如开赛后拿错黑白棋,在第10手之前(含)允许改正。超过10手棋之后,一律不予改正。此后的编排工作以原先赛会确定的为依据。

2、一方并未表示弃权,另一方连下两着,判第二着无效并警告一次。

3、棋子离手,表示着子权完成。完成着子权后,再将棋子拿起下在别处,称为悔棋。发生悔棋时,由对方于下一手着手之前向裁判提出方为有效。悔棋无效,判棋子放回原处,并警告一次。如一方的棋子不慎掉落于棋盘,经对手同意后,允许其拣起后任选着点。如双方不能达成一致意见,则由裁判长裁决。

4、在使用计时器的比赛中,须于着子之后才能按计时器。着子之前或与着子同时按计时器的,判警告一次,不改变计时器读数。

5、比赛途中如发现前面下的棋子已有移动,在双方意见一致的前提下,应将移动之子挪回原处。无法确认原处时,允许挪子于双方一致认可的点。如果双方无论如何不能达成一致意见,裁判长可根据移动之子对棋局进程的影响程度,判:

(1)移动之子挪至合理点;

(2)移动之子有效;

(3)和棋;

(4)重赛;

(5)双方均负。

采用电脑进行积分编排的比赛,由于编排时成绩一项不可空缺,不能判双方均负时,允许采取抽签办法决定轮次的编排。

如有故意移子的证据,则应判移子者为负。

6、比赛中,因非对局双方原因造成棋局散乱,经复盘,如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应按复盘次序继续比赛。如果无论如何不能达成一致意见,裁判长可根据实际情况,判:

(1)和棋;

(2)重赛;

(3)双方均负。

双方均负之后的抽签,按第三章第17条第5款的原则处理。

如对局者确属无意中散乱了棋局,允许复盘续赛。不能复盘的,则判散乱棋局一方为负。

第18条 提子

1、下子后,误提对方有气之子,判误提者警告一次,将有气之子放回原处。

2、下子后,未提或漏提对方无气之子,判未提、漏提者警告一次并提取无气之子。

3、劫争须找劫材时未找而提劫,判提劫之手无效,弃权一次并警告一次。

第19条 禁着点

棋子下在禁着点上,判着手无效,弃权一次。

第20条 禁止全局同形再现

全局同形再现是妨碍终局的唯一技术性原因,原则上必须禁止。

1、禁止单劫立即回提;

2、禁止假生类多劫循环;图三黑A位提劫为假生。

图三

3、原则上禁止三劫循环、四劫循环、长生、双提两子等全局同形再现的罕见特例。根据不同比赛,也可制定相应的补充规定,如无胜负、和棋、加赛等。图四为本款所涉及的特例。

图四

第21条 终局

1、轮到着手的一方提议终局,随之放弃着手。如果对方不同意就此终局,则应允许对方着子。放弃着手方随即恢复着手权利,对局重新开始,直至双方一致同意终局。

2、双方已经确认终局,如果盘上尚留有可争之点,其归属按双活方式处理。例如图五A点。

图五 图六

3、双方已经确认终局后,一方或双方即使又发现了有效手段,也不允许重新开始对局。例如图六黑A之类的有效手段。

4、对棋和活棋的确认,对局双方意见必须一致。如有争议,重新开始对局,由认为是的一方先下,以实战解决。

第22条 计时

1、赛场和住地分离的,比赛开始时,棋手迟到不得超过1小时(含),超过这一时限判负。未超过这一时限的,在其规定时限内加倍扣除。暂停后续弈时迟到,一律打开计时器进入自然计时状态,但不设迟到判负时限。

2、赛场和住地基本上同在一处的,比赛开始时棋手迟到不得超过15分钟,超过这一时限判负。其他规定同上款。

3、双方迟到应按以上两款分别处理,直至判双方负。关系到下一轮抽签时,按第三章第17条第5款原则处理。

4、在不设规定时限或规定时限很短的快棋比赛中棋手迟到,应实施按时缺席读秒。棋手在读秒过程中入座,允许参加比赛。如读秒过程告终,棋手即自动失去该局参赛资格。

5、读秒至最后1分钟超时而未着子,原则上应按判负裁决,但经读秒方申请,也可视为放弃着手权使用虚着,改判弃权一次,允许续弈,继续实施原先读秒方式。

6、提子是着手的组成部分,包含提子的着手,必须全部提清之后方可按钟,违者判警告一次,不改变计时器读数。读秒过程中出现提子,仍视全部提清为着手结束,应照常读秒。

7、读秒期间棋手在对方思考时间之内离席,须征得裁判员许可,每局仅限一次。其余情形的棋手离席,一律照常读秒。

8、比赛开始之后,发现计时器故障和失准,读数总和的误差超过每小时2分钟(含)的,应立即更换计时器,并参照双方已用时间按比例拨正时间。误差小于此数的,可以更换计时器但不改拨时间。单方面的时间读数改拨,须经裁判长的认可。

9、比赛暂停时,裁判员应将前半段双方用时记录在案并经对局双方确认。续弈时如发现计时器故障和失准,并且找不到前半段双方用时书面记录时,前半段用时判为双方均摊,对执行裁判员另行教育和处罚。

第23条 赛场纪律

1、在比赛中下假棋、搞君子协定等作弊行为,一经查实,可对有关棋局立即判负或判双方负。如现场已经宣布了比赛结果,已经按这一结果进行了下一轮抽签,甚至在经过数局之后才证实作弊行为,仍允许作出部分或全部取消单方或双方成绩的处罚。情节严重的,允许作出今后的停赛处罚。

2、棋手报名参赛后,无正当理由,部分或全部退出比赛除对有关棋局判负之外,允许作出今后的停赛处罚。

3、对于比赛中严重妨碍对方思考和扰乱赛场秩序的行为,根据情节严重程度,允许判警告一次或判负。

4、比赛中和暂停时,当局者与其他人议论该局或者查阅有关资料的,根据情节严重程度,允许判警告一次或判负。

5、比赛中违反第二章第15条第5款交谈规定的,根据情节严重程度,允许判警告一次或判负。

6、无正当理由不参加竞赛规程规定的开、闭幕式和其他礼仪性、公益性、宣传性活动的棋手,除通报批评之外,根据情节和社会影响的严重程度,允许作出降一个名次发放奖金及停赛处罚。

7、在赛场中禁止正在参赛的棋手的手机、呼机发出响声,初违者判警告一次,再违者判负。凡注视手机、呼机屏面显示内容的,一律判负。已赛完的棋手及不参赛的棋手在赛场中使用手机、呼机的,由大会通报批评。

8、棋手在对局中违反赛会禁烟规定而吸烟者,判警告一次。再违者判负。

第24条 警告处罚

1、被判警告一次时,该局计算胜负时在原规定基础上,被警告方罚出一子。

2、一名棋手在一局中,被判两次警告,则判该局为负。

第四章 比赛办法

第25条 比赛的种类

1、个人比赛

2、团体比赛

有两个以上的队参加,每队人数相等,通过事先约定的比赛方法分出胜负的比赛称为团体赛。团体赛是个人比赛的延伸,比赛类型有:分台定人制、定台换人制、临场出人制、全队轮赛制、队员总分制等。

目前的全国团体赛一般采用分台定人制,各队按棋手段位结合近期公布等级分,排定台次,台次一经排定,比赛中不得更改。现行的职业联赛,采用临场出人制,即赛前由教练员排定出场名单,棋手可以替换,台次可以任意变动。

在允许有替补队员的比赛中,替补细则由赛会竞赛部门制定。

3、棋手的段位及段位赛

段位是根据体育运动技术等级的要求,结合围棋项目实际而设置的棋手技术等级制度。职业棋手设初段至九段等9个等级;业余棋手设1段至7段等7个等级。职业段位和业余段位是性质完全不同的技术等级,职业棋手的段位主要通过全国段位赛获得,段位的晋升有专门设置的制度。而业余棋手的段位,主要通过参加地方举办的省、市、县等不同等级的比赛,及省、市、县等不同等级段位等级赛获得。参加国家承认的全国性大赛,获得相应的成绩,经批准可以获得业余6段的段位。经特别认定的业余围棋锦标赛冠军,可以获得业余7段称号。

第26条 比赛办法

根据参加比赛人数的多少,赛程的长短,可采用不同的比赛办法。

1、淘汰制比赛:分单败淘汰、双败淘汰和多败淘汰三种,败局超过限度即被淘汰,被淘汰者即失去继续比赛资格。

2、循环赛制比赛:分单循环、双循环和多循环三种,是由参赛个人或队,与其他参赛者逐一比赛的赛制。

3、积分编排制比赛:以积分的相同或相近为主要原则而进行编排的比赛,为积分编排制比赛。由于它的轮次可以根据情况适当增减,赛程介于淘汰制和循环制之间。

4、积分编排加淘汰:在积分编排比赛办法的基础上,结合多败淘汰进行的比赛叫积分编排加淘汰赛。这一方法适合使用电脑编排,必须注意参赛人数和淘汰人数的比例,并且始终要保持参赛人数为偶数的原则。

5、多局决胜制:在某些重大的比赛中,冠亚军决赛采用多局决胜制。最少为3局2胜制,最多为7局4胜制等。

6、擂台赛:用打擂台的形式进行的团体对抗赛。参赛的人数由双方事前商定并排定出场顺序。

第27条 成绩的计算

1、个人赛:记分办法:每局棋的结果,在成绩表上,胜者记2分,负者记0分,和者各记1分。

名次确定:

①采用循环赛制的比赛,计算成绩时,积分高者名次列前。如遇积分相同,则按下列原则依次比较,直至区分出名次。

A、累计个人所胜对手积分,加上所和对手积分的一半进行相互比较( 胜者小分),分数高者名次列前。

B、整个比赛,警告次数少者名次列前。

C、如不允许名次并列,可加赛或抽签区分名次。

②、在采用积分编排制的比赛中,可以采取以下两种办法区分名次:

A、比较总得分,总得分高者名次列前。总得分计算公式为:

总得分=个人积分+(- 轮次 ) 如总得分相同,则按上项B、C二条区分名次。

B、比较积分区分名次,积分高者名次列前。积分相同,比较对手积分区分名次。如对手积分相同,则按上项B、C、二条区分名次。

2、团体赛:

记分办法:

团体赛每人局分的记法和个人赛相同。每场比赛根据两队间局分的多少记场分。局分多者为胜,场分记2分;局分少者为负,场分记0分;局分相等者为平,场分各记1分。

名次的确定:

1、在循环赛制的团体赛中,各队所得场分高者名次列前;如场分相同,局分高者名次列前;如局分相同,比第一台棋手的局分,高者名次列前;以下依次相比,如全部一样,允许并列。

2、在积分编排赛制的团体赛中,团体成绩根据总得分或总积分的高低区分名次,总得分计算办法与个人积分编排制比赛相同。如相同则依循环赛顺序区分名次。

3、区分名次的加赛:如比赛不允许名次并列,可安排加赛。加赛的细则,包括局数、时限、团体人数等,由竞赛组织机构事先制定。

第28条 棋手退出比赛

棋手退出比赛,按下列办法处理:

1、比赛尚未开始,有棋手退出比赛,在时间允许的情况下应重新抽签。

2、在循环制赛中,如果棋手退出比赛,其已赛局数不足总轮次的一半,则其已赛成绩全部无效。如果已赛局数达到轮次的一半,则其已赛成绩有效,以下的比赛按弃权处理。

3、在积分编排制比赛中,棋手退出比赛,其已赛成绩有效,以后的比赛不再编排。

4、在对抗赛或团体赛中,棋手中途退出比赛,已赛成绩均有效,未赛部分均作弃权处理。

第五章 竞赛组织及其他

第29条 竞赛组织

根据比赛的需要,建立相应的组织机构,负责比赛的筹备工作,处理竞赛中的问题,做好比赛善后工作。比赛的筹备工作主要是:

1、根据比赛的规模和条件,聘请相应数量的裁判员,并指定裁判长。如裁判员人数较多,也可以增设副裁判长。

2、根据报名人数,确定比赛的方法和赛程。

3、准备比赛的场地和器材。

第30条 裁判长的职责

1、草拟本次比赛的竞赛补充规定,提供组委会讨论通过执行。

2、组织裁判员学习本规则和本次竞赛规程,并进行比赛前的实习工作。

3、对裁判员明确分工,对严重失职的裁判员有撤消裁判员资格的权利。

4、主持比赛的首轮抽签,监督比赛的编排及成绩公布。

5、检查比赛场地、设备及用具。

6、及时处理裁判员上报的各种问题,处理竞赛工作出现的特殊事例。

7、比赛结束后,向大会宣布比赛优胜名次。

8、做好赛后总结,对裁判员写出评语。

9、维护赛场纪律,倡导优良赛风,做精神文明的带头人。

第31条 裁判员的职责

1、裁判员应熟悉规则、了解规程,严肃认真,公正准确执行裁判任务。

2、坚决服从大会各项规定,维护赛场纪律,对犯规或违纪行为做出公正判决。

3、认真及时完成裁判长交办的各项工作。

4、及时公布成绩,对难以处理的重大问题及时上报裁判长。

5、赛前检查比赛器材,不做妨碍棋手比赛的动作,不对未完棋局议论探讨。

第32条 比赛器材

1、棋盘:标准的围棋盘略呈长方形。横线的等距离为2.3-2.4厘米,纵线的等距离2.45-2.55厘米,棋盘的外侧留有2.5厘米边线为宜。 棋盘的颜色应为鹅**,配黑色线条为宜。比赛棋盘的厚度,应在2.5-5.5厘米之间。

2、棋子:标准围棋子的直径为2.25-2.35厘米,厚度不超过1厘米为宜。比赛用棋子大小、颜色一定要统一,不得有异样的棋子出现。

3、计时钟:围棋比赛计时钟由两个钟面,两个按钮组成,能够一停一走并可以同时停止。

4、秒表:读秒使用一般的秒表。基层比赛可以用手表读秒。

5、比赛用桌:一般比赛用桌高度70厘米,宽度60厘米为宜。职业的高规格的比赛,根据条件可以使用沙发配相应的茶几,大致就坐与下棋感到舒服为宜。

第33条:本规则的解释权属国家体育总局。

《围棋规则》还包括《附录:各种比赛方法的编排》,因篇幅所限,从略。

中国围棋规则的第四章

比赛办法

第25条 比赛的种类

1、个人比赛

2、团体比赛

有两个以上的队参加,每队人数相等,通过事先约定的比赛方法分出胜负的比赛称为团体赛。团体赛是个人比赛的延伸,比赛类型有:分台定人制、定台换人制、临场出人制、全队轮赛制、队员总分制等。

目前的全国团体赛一般采用分台定人制,各队按棋手段位结合近期公布等级分,排定台次,台次一经排定,比赛中不得更改。现行的职业联赛,采用临场出人制,即赛前由教练员排定出场名单,棋手可以替换,台次可以任意变动。

在允许有替补队员的比赛中,替补细则由赛会竞赛部门制定。

3、棋手的段位及段位赛

段位是根据体育运动技术等级的要求,结合围棋项目实际而设置的棋手技术等级制度。职业棋手设初段至九段等9个等级;业余棋手设1段至7段等7个等级。职业段位和业余段位是性质完全不同的技术等级,职业棋手的段位主要通过全国段位赛获得,段位的晋升有专门设置的制度。而业余棋手的段位,主要通过参加地方举办的省、市、县等不同等级的比赛,及省、市、县等不同等级段位等级赛获得。参加国家承认的全国性大赛,获得相应的成绩,经批准可以获得业余6段的段位。经特别认定的业余围棋锦标赛冠军,可以获得业余7段称号。( 职业棋手升段赛成绩计算及升段标准见附表)

第26条 比赛办法

根据参加比赛人数的多少,赛程的长短,可采用不同的比赛办法。

1、淘汰制比赛:分单败淘汰、双败淘汰和多败淘汰三种,败局超过限度即被淘汰,被淘汰者即失去继续比赛资格。

2、循环赛制比赛:分单循环、双循环和多循环三种,是由参赛个人或队,与其他参赛者逐一比赛的赛制。

3、积分编排制比赛:以积分的相同或相近为主要原则而进行编排的比赛,为积分编排制比赛。由于它的轮次可以根据情况适当增减,赛程介于淘汰制和循环制之间。

4、积分编排加淘汰:在积分编排比赛办法的基础上,结合多败淘汰进行的比赛叫积分编排加淘汰赛。这一方法适合使用电脑编排,必须注意参赛人数和淘汰人数的比例,并且始终要保持参赛人数为偶数的原则。

5、多局决胜制:在某些重大的比赛中,冠亚军决赛采用多局决胜制。最少为3局2胜制,最多为7局4胜制等。

6、擂台赛:用打擂台的形式进行的团体对抗赛。参赛的人数由双方事前商定并排定出场顺序。

第27条 成绩的计算

1、 个人赛:记分办法:每局棋的结果,在成绩表上,胜者记2分,负者记0分,和者各记1分。

名次确定:

①采用循环赛制的比赛,计算成绩时,积分高者名次列前。如遇积分相同,则按下列原则依次比较,直至区分出名次。

A、累计个人所胜对手积分,加上所和对手积分的一半进行相互比较( 胜者小分),分数高者名次列前。

B、整个比赛,警告次数少者名次列前。

C、如不允许名次并列,可加赛或抽签区分名次。

②、在采用积分编排制的比赛中,可以采取以下两种办法区分名次:

A、比较总得分,总得分高者名次列前。总得分计算公式为:

总得分=个人积分+[对手积分总和/(1/2最高积分)– 轮次 ] 如总得分相同,则按上项B、C二条区分名次。

B、比较积分区分名次,积分高者名次列前。积分相同,比较对手积分区分名次。如对手积分相同,则按上项B、C、二条区分名次。

2、团体赛:记分办法:团体赛每人局分的记法和个人赛相同。每场比赛根据两队间局分的多少记场分。局分多者为胜,场分记2分;局分少者为负,场分记0分;局分相等者为平,场分各记1分。名次的确定:1、在循环赛制的团体赛中,各队所得场分高者名次列前;如场分相同,局分高者名次列前;如局分相同,比第一台棋手的局分,高者名次列前;以下依次相比,如全部一样,允许并列。2、在积分编排赛制的团体赛中,团体成绩根据总得分或总积分的高低区分名次,总得分计算办法与个人积分编排制比赛相同。如相同则依循环赛顺序区分名次。

3、区分名次的加赛:如比赛不允许名次并列,可安排加赛。加赛的细则,包括局数、时限、团体人数等,由竞赛组织机构事先制定。

第28条 棋手退出比赛

棋手退出比赛,按下列办法处理:

1、比赛尚未开始,有棋手退出比赛,在时间允许的情况下应重新抽签。

2、在循环制赛中,如果棋手退出比赛,其已赛局数不足总轮次的一半,则其已赛成绩全部无效。如果已赛局数达到轮次的一半,则其已赛成绩有效,以下的比赛按弃权处理。

3、在积分编排制比赛中,棋手退出比赛,其已赛成绩有效,以后的比赛不再编排。

4、在对抗赛或团体赛中,棋手中途退出比赛,已赛成绩均有效,未赛部分均作弃权处理。

围棋棋盘,求高手指点,附图

围棋

围棋是一个智力游戏,起源于中国,有超过三千年的历史。围棋蕴涵着古代哲学中一元生两仪、两仪生四象、四象生八卦、天圆地方、十九农节气、三百六十周天之数等等含义,其变化丰富,意韵深远,魅力无穷。

今日,围棋已经走出国门,在亚洲的围棋人口有数千万人,在欧美国家也有不少人会下围棋。

围棋的规则十分简单,却拥有十分广大的空间可以落子,使到围棋的变化多得数不清,比中国象棋复杂多了。这就是围棋的魅力。下一盘围棋比下一盘中国象棋一般花的时间比较多,快则十五分钟,慢则要几天,多数时候下一盘棋需要一到二个小时。

多下围棋对人脑有帮助,可填强一个人的计算能力,记忆,创意,思想能力,判断能力,精神更集中。许多人也认为下围棋会让小孩子的学业进步,能更好的分析所学到的东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围棋的棋具

一、棋盘 盘面有纵横各十九条等距离、垂直交叉的平行线,共构成361个交叉点(以下简称为 “点”)。 在盘面上标有几个小圆点。称为星位,中央的星位又称“天元”。

二、棋子 棋子分黑白两色。均为扁圆形。 棋子的数量以黑子180、白子181个为宜。

第二条 围棋的下法

一、对局双方各执一色棋子,黑先白后,交替下子,每次只能下一子。

二、棋子下在棋盘的点上。

三、棋子下定后,不得向其他点移动。

四、轮流下子是双方的权利,但允许任何一方放弃下子权。

第三条 棋子的气

一个棋子在棋盘上,与它直线紧邻的空点是这个棋子的“气”。 棋子直线紧邻的点上,如果有同色棋子存在,则它们便相互连接成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它们的气也应一并计算。 棋子直线紧邻的点上,如果有异色棋子存在,这口气就不复存在。如所有的气均为对方所占据,便呈无气状态。无气状态的棋子不能在棋盘上存在,也就是第四条——提子。

第四条 提子

把无气之子提出盘外的手段叫“提子”。

提子有二种:

一、下子后,对方棋子无气,应立即提取。

二、下子后,双方棋子都呈无气状态,应立即提取对方无气之子。

拔掉对手一颗棋子之后,就是禁着点(也作禁入点)

第五条 禁着点

棋盘上的任何一子,如某方下子后,该子立即呈无气状态,同时又不能提取对方的棋子,这个点,叫做“禁着点”,禁止被提方下子。

第六条 禁止全局同形再现

第七条 终局

一、棋局下到双方一致确认着子完毕,为终局。

二、对局中,有一方中途认输,为终局。另一方中盘胜

第八条 活棋和棋

终局时,经双方确认,不能避免被提取的棋,都是棋。 终局时,经双方确认,不能被提取的棋,都是活棋。活棋有两只或以上真眼。棋没有两只真眼

第九条 计算胜负

双方下子完毕的棋局,计算胜负采用数子法。 先将双方子全部清理出盘外,然后对一方的活棋(包括活棋围住的点)以子为单位进行计数。 双方活棋之间的空点各得一半,一个点即为一子。 胜负的基准以棋局总点数的一半1801/2点为归本数。凡一方活棋与所属空点的总和大于此数者为胜,小于此数者为负,等于此数者为和。 采用贴子方式的棋局,胜负标准另行规定。

第二章 竞赛规定

第一条 先后手的确定

对局的先后手,由大会抽签编排或对局前猜先决定。

第二条 贴子

为了抵消黑方先手的效率,现行全国性正式比赛在终局计算胜负时,黑方需贴出二又四分之三子。

第三条 计时

计时是保证比赛顺利进行的重要手段之一。一切有条件的比赛应采用计时制度。

一、时限 根据比赛性质的不同,应事先规定一局棋的每方可用时限。棋手用时不得超过规定时 限。 规定一局棋的时限可长可短,基层比赛可规定为1-2小时,全国比赛要求在一天之内 结束。

二、读秒 在采用读秒的比赛中,应事先规定在时限内保留几分钟开始读秒。全国比赛保留五分 钟读秒,基层比赛亦可保留一分钟开始读秒。 读秒时,凡一步棋用时不足一分钟的不计时间。每满一分钟则在保留时间内扣除一分 钟,但不得用完规定时间。 读秒工作由裁判员执行,在30秒、40秒、50秒、55秒、58秒、一分钟时各报秒一次。 每扣除保留的一分钟,裁判员应及时通知棋手“还剩 X 分钟”。最后一分钟读秒的 方式是30秒、40秒、50秒、然后1、2、3、4、5、6、7、8、9...以准确的语声逐秒 报出。最后的报法是“10,超时判负”。 快棋比赛的读秒办法,可根据具体情况由竞赛大会另作规定。

第四条 终局

一、除总则第七条的规定外,凡比赛一方弃权或因各种原因被裁判员判负、判和的对局, 也作终局处理。

二、双方确认的终局,确认的次序应是,先由轮走方,后是对方以异色棋子一枚放于已方 棋盘右下角的线外。

第五条 对局的暂停和封棋

规定有暂停的比赛对局中(如一日制比赛,中午须暂停等)暂停时间不计入对局时限。 重大的比赛,可采用封棋制度,当比赛到规定的封棋时间,而对局尚未结束。已下过子的一方应立即退场,轮下子的一方思考后,把准备下的点写在记录纸上,然后密封交裁判员。续赛时,裁判员当场启封,按所标记的位置下子,比赛继续进行。

第六条 赛场纪律

一、对局者不得无故弃权和中途退出比赛。

二、比赛时,对局者不得有任何妨碍对方思考的行为。

三、比赛中,对局者不得和其他人议论对局的棋势,或查阅有关资料。

四、比赛中,对局者不得随意在赛场来回走动,观看他人的棋局。

五、对局者应注意言行文明,保持衣着整洁。

第七条 对局者的权利和义务

一、读秒时,有询问已方还剩几分钟的权利。

二、如出现足以妨碍自己正常比赛的现象或发现问题,有向裁判员提出意见的权利。但除 较紧迫的事件外,对局者应在自己走棋的时间内提出。

三、终局计算胜负时,对局者有要求纠正数子和计算胜负失误的权利。

四、裁判员作出判决,对局者必须服从,如有疑义应通过组织程序立即向大会提出申诉。

五、对局者有遵守赛场纪律的义务。

六、在对手离席时下的子,有告诉对方棋子下在哪里的义务。

七、比赛终局后,对局者有整理好棋具和立即退场的义务。

第八条 行棋

一、一方并未表示弃权,另一方连走二步,判连走二步者为负。 二、棋子下完后,又从棋盘上拿起下在别处。判棋子放回原处,警告一次。如棋子确系掉 落,允许其拣起后任选着点。

三、对局中途发现前面下的棋子已有移动,在征得对局者一致意见后,可判移动之子挪回 原处,或者判移子有效。在对局者意见不一致时,应立即报请裁判长处理。裁判长可 根据移动之子对棋局进程的影响程度,判: 1.移动之子挪回原处; 2.移动之子有效; 3.和棋 4.重下 如属故意移子,应判移子者为负。

四、对局中,因外界不可抗拒的原因导致棋局散乱,应经双方复盘确认后,继续比赛。如 双方没有能力复盘,则判和或重下。 如对局者确属无意散乱了棋局,可复盘续赛。不能复盘的,则判散乱棋局一方为负。 如对局一方故意散乱棋局,判负。

第九条 提子

下子后,误将对方有气之子提取,判误提者警告一次,把有气之子放回原处。

第十条 禁着点

棋子下子在禁着点上,判着手无效,弃权一次。

第十一条 全局同形再现

一、劫争马上回提,判回提者着手无效,弃权一次。

二、终局时,按照禁止全局同形再现的原则,不允许如图3所示的“假生”作为活棋。

三、对双方互不相让的三劫、四劫循环,长生、双提二子等罕见特例,可判和棋或者重 下。

四、根据禁止全局同形再现的原则,对局者不得把如图8或类似的情况作为不能终局的理 由。

第十二条 终局

一、轮走方确认终局,着手随之弃权,如对方不同意终局,可再下子。此时弃权方恢复着 手权利,对局继续进行,直至双方确认终局。

二、双方都表示终局后,如棋盘上尚留有双方可争之点,按双活处理。

三、对棋和活棋的确认,必须对局者双方意见一致。如有争议,以实战解决。

第二十二条 封棋

续弈时,封局方必须按封棋的点下子。如封棋之点已有棋子时,判弃权一次,轮对方下子。

第二十三条 计时

在有计时制的比赛中:

一、一方迟到超过赛场规定时间,判其弃权作负。

二、双方迟到超过赛场规定时间,则判双方弃权作负。

三、一方或双方迟到均未超过规定时间,则在一方或双方时限内分别扣除各自的迟到时 间。

四、提子时,必须把棋子提清后方可按钟,违者劝告或警告一次。但在读秒时,提子不计 时间。

五、对局者用时(包括读秒)超过时限,一律判负。

六、读秒时间棋手离席,裁判员应按规定继续读秒计时,超时判负。棋手如急需离席,须 在对方思考时提出,并征得裁判员同意,但每局只限一次。

第二十四条 赛场纪律

一、对局者在比赛中,无故中途退场,警告一次并申报大会组委会。

二、对局者如有妨碍他人思考的行为,给予劝告或警告一次。

三、对局者在比赛未终局时,查阅资料或与他人交谈棋势者,根据情节判警告一次或判 负。

第二十五条 其他

一、凡裁判法所未包括的犯规现象,裁判员根据总则或竞赛规程的精神,作合理的判决, 对不能确认的判例,应及时申报裁判长处理。

二、对局者被判的警告,应记录在案,在一局棋里满二次者,判该局为负。

前不久,中国围棋协会(以下简称协会)重新修订了《中国围棋业余段位级位制》和《中国围棋业余段位级位制实施细则》,引起全国各地的围棋爱好者和各省、市围棋工作者广泛关注,为使大家更加了解该文件的内容和修订的纲要,我们结合该文件的修订过程作如下解析。

2005年初,国家体育总局(以下简称总局)召开关于运动员技术等级的会议,部分总局中心和省、直辖市体育局派代表出席了此次会议。会议内容是征求大家对重新修订运动员技术等级的意见,并向大家传达了总局对于运动员技术等级管理的想法,介绍了总局和国家教育部关于运动员上大学的一些最新的优惠政策。(详见教育部和总局的相关文件)重点强调了严格管理运动员技术等级的重要性,并要求相关等级的运动员今后在获取等级称号之前需要公示,以做到公平、公开、公正。业余段位是围棋运动员(1级运动员及以下称号)技术等级参照的重要标准,根据总局的精神,协会同样需要对业余段位严格管理,同样做到公平、公开、公正。

协会早在1992年就制定了《中国围棋业余段位制》,当时借鉴了他国的一些经验,主要目的是提高围棋爱好者的兴趣。另外,当时运动员上大学的政策在围棋项目中体现得不是很明显,因此大家并未把业余段位严格地与等级认证联系起来。现在,业余段位必须按等级认证加以管理。可以说《中国围棋业余段位级位制》和《中国围棋业余段位级位制实施细则》与1992年《中国围棋业余段位制》最大的区别就在于此。

以下重点解读几处修订:

一、公示

1、 获得中国围棋协会颁发的业余7段、6段(可申请1级运动员)5段、4段(可申请2级运动员)证书的棋手须在中国棋院围棋网上公示。

注:2级运动员以上已经可以享受较大优惠政策,因此,必须严格要求。

2、 各省、直辖市体育局所辖棋院、棋类协会或围棋协会(以下简称一级代理机构)须记录自己辖区的获得业余1段以上证书的棋手的信息,并报协会备份。

注:希望地方棋协加强信息管理,更好地为围棋爱好者组织活动。协会掌握了全国围棋爱好者的信息,便于统计,便于提供资讯,便于为爱好者之间搭建互动平台。

二、鉴定

1、 首先由一级代理机构向协会推荐鉴定棋手,协会认可后生效。

注:增强地方棋协权威性。

2、 鉴定棋手所推荐的业余棋手应年满18岁,通过鉴定而获得的业余段位,不能作为申请等级运动员的依据。

注:18岁以下的业余棋手是运动员技术等级最为敏感的群体,矛盾也最尖锐,我们鼓励小棋手通过自己的努力,在比赛中创出好成绩,获得符合自己实力的业余段位。

三、年审

为了地方棋协更好地贯彻总局和协会的要求,从2005年起,协会对一级代理机构实行年审制度。

注:对于弄虚作假、滥发证书或不作记录的单位加以监管。对于长期不作为的一级代理机构也会采取相应措施。

四、证书

1、 统一预定。一级代理机构于每年12月1日至31日向协会预定所需证书数额,并在通过了年度审核后领取预定的证书。

注:统一预定,便于管理,减少工作量。

2、证书编号。段位证书的编号共9位,编号方法为:前3位是各省(市)身份证号的前3位数、中间2位是年号、后4位是当年发放各等级的序列号。中国围棋协会编号前3位为000。

注:便于统计。

五、级位制

采纳地方棋协建议,增加级位制,便于普及推广。

自92年协会制定《中国围棋业余段位制》以来,这次是首次修订。13年来,围棋在全国更加普及,围棋被更多人喜爱,社会影响力也有所增强。围棋的业余段位作为衡量棋手水平的尺度被社会所熟知,段位证书作为等级认证也被社会所接受。这是围棋发展的结果,是我们广大围棋爱好者倾心支持的结果,也是来之不易的结果。业余段位越反映棋手实际水平,社会的认知度就会越高,真正在围棋上刻苦用功的棋手就越会得到应有的回报。反之,如果我们疏于维护这一体系和标准,社会认可度必将渐行渐远。

总之,协会对业余段位的管理,一方面要遵照总局关于运动员技术等级的管理规定,另一方面要吸取广大围棋爱好者和各地方围棋协会的建议,逐步完善。

中国围棋协会

2005年9月20日

转自搜狐

围棋对弈被称为“手谈”,双方以落子作为语言进行交流,每手棋都传递着信息。

从战术上讲,围棋中有“金角银边草腹”之说。意指围取同样多的地,在棋盘角上可利用棋盘的两条边,所需子力(手数)最少;在棋盘边上只能利用棋盘的一条边,所需子力(手数)较多;在棋盘中腹没有边可利用,所需子力(手数)最多。故主流弈法多优先在棋盘角和边上围地。

围棋是一门经济学。不同于其他棋类项目以先擒获对方某种棋子为胜,追求达到目标的过程,围棋以控制地盘大者为胜方,追求数量的优势;而与其他棋类项目一样,围棋也是双方轮流下子,棋子及落子的机会就是棋手所掌握的稀缺资源。经济学就是研究如何配置有不同用途的稀缺资源以尽可能地满足人类无限的欲望的科学。围棋研究如何把有限的子力资源配置好,以尽可能地满足棋手控制更大地盘的欲望。用己方的6枚棋子在角上围2目活棋是容易的,但资源配置效率却很低,对手的6枚棋子完全可以围出更多的活棋而获得优势。

经济学的核心概念(之一)是机会成本,鱼与熊掌不可得兼,鱼和熊掌互为机会成本,须作取舍。这在围棋特有的“打劫”中也有体现,劫争和劫材互为机会成本,亦须取舍,也适用比较利益原理。

实际上,取舍贯穿整个下棋过程,如果以中庸或‘和’的角度理解围棋就会有更多的对人生的体会。

不同于国际象棋和军际象棋、军棋等,棋盘上的子力数随棋局进展单调递减,绝不可能增加,围棋盘上的子力数除了被提吃外,一般随棋局进展而增加。故除了第一手棋外,每一手落子都是在原有局面子力存量基础上的增量,后续的每一手落子都要作一次边际分析,而边际分析正是经济学的重要研究方法。

博弈论是从包括围棋等在内的各种游戏(game)中总结出来的,也适用于围棋。

经济学的另一个重要原理是较多的预期收益往往伴随着较大的风险,围棋亦如此。用己方的6枚棋子在角上围2目地是牢靠的,自己可在这2目地盘上作主,没有风险,区区2目地的收益却很低;而用同样的6枚棋子围出更多的地盘,收益是多了,但有时这样的地盘上就不一定能自己作主了,有被对手破除的风险。这与经济现象何其相似!

围棋有点像经济史上的圈地运动。

围棋起源

被人们形象地比喻为黑白世界的围棋,是我国古人所喜爱的娱乐竞技活动,同时也是人类历史上最悠久的一种棋戏。由于它将科学、艺术和竞技三者融为一体,有着发展智力,培养意志品质和机动灵活的战略战术思想意识的特点,因而,几千年来长盛不衰,并逐渐地发展成了一种国际性的文化竞技活动。

围棋,在我国古代称为弈,在整个古代棋类中可以说是棋之鼻祖,相传已有4000多年的历史。据《世本》所言,围棋为尧所造。晋张华在《博物志》中亦说:"舜以子商均愚,故作围棋以教之。"尧、舜是传说人物,造围棋之说不可信,但它反映了围棋起源之早。春秋战国时期,围棋已在社会上广泛流传了。《左传·襄公二十五年》曾记载了这样一件事,公元前559年,卫国的国君献公被卫国大夫宁殖等人驱逐出国。后来,宁殖的儿子又答应把卫献公迎回来。文子批评道:"宁氏要有灾祸了,弈者举棋不定,不胜其耦,而况置君而弗定乎?"用"举棋不定"这类围棋中的术语来比喻政治上的优柔寡断,说明围棋活动在当时社会上已经成为人们习见的事物。

秦灭六国一统天下,有关围棋的活动鲜有记载。《西京杂记》卷三曾有西汉初年"杜陵杜夫子善弈棋,为天下第一人"的记述,但这类记载亦是寥如星辰,表明当时围棋的发展仍比较缓慢。到东汉初年,社会上还是"博行于世而弈独绝"的状况。直至东汉中晚期,围棋活动才又渐盛行。1952年,考古工作者于河北望都一号东汉墓中发现了一件石质围棋盘,此棋局呈正方形,盘下有四足,局面纵横各17道,为汉魏时期围棋盘的形制提供了形象的实物资料。与汉魏间几百年频繁的战争相联系,围棋之战也成为培养军人才能的重要工具。东汉的马融在《围棋赋》中就将围棋视为小战场,把下围棋当作用兵作战,"三尺之局兮,为战斗场;陈聚士卒兮,两敌相当。"当时许多著名军事家,像三国时的曹操、孙策、陆逊等都是疆场和棋枰这样大小两个战场上的佼佼者。著名的"建安七子"之一王粲,除了以诗赋名著于世外,同时又是一个围棋专家。据说他有着惊人的记忆力,对围棋之盘式、着法等了然于胸,能将观过的"局坏"之棋,重新摆出而不错一子。

我国围棋之制在历史上曾发生过两次重要变化,主要是在于局道的增多。魏晋前后,是第一次发生重要变化的时期。魏邯郸淳的《艺经》上说,魏晋及其以前的"棋局纵横十七道,合二百八十九道,白、黑棋子各一百五十枚"。这与前面所介绍的河北望都发现的东汉围棋局的局制完全相同。但是,在甘肃敦煌莫高窟石室发现的南北朝时期的《棋经》却载明当时的围棋棋局是"三百六十一道,仿周天之度数。"表明这时已流行19道的围棋了。这与现在的棋局形制完全相同,反映出当时的围棋已初步具备现行围棋定制。

由于南北朝时期玄学的兴起,导致文人学士以尚清谈为荣,因而弈风更盛,下围棋被称为"手谈"。上层统治者也无不雅好弈棋,他们以棋设官,建立"棋品"制度,对有一定水平的"棋士",授予与棋艺相当的"品格"(等级)。当时的棋艺分为九品,《南史·柳恽传》载:"梁武帝好弈,使恽品定棋谱,登格者二百七十八人",可见棋类活动之普遍。现在日本围棋分为"九段"即源于此。上述这些变化,极大地促进了围棋游艺技术的提高,为后来围棋游艺在中国的进一步发展和向国外的传播奠定了基础。

唐宋时期,可以视为围棋游艺在历史上发生的第二次重大变化时期。由于帝王们的喜爱以及其他种种原因,围棋得到长足的发展,对弈之风遍及全国。这时的围棋,已不仅在于它的军事价值,而主要在于陶冶情操、愉悦身心、增长智慧。弈棋与弹琴、写诗、绘画被人们引为风雅之事,成为男女老少皆宜的游艺娱乐项目。在新疆吐鲁番阿斯塔那第187号唐墓中出土的《仕女弈棋图》绢画,就是当时贵族妇女对弈围棋情形的形象描绘。当时的棋局已以19道作为主要形制,围棋子已由过去的方形改为圆形。1959年河南安阳隋代张盛墓出土的瓷质围棋盘,唐代赠送日本孝武天皇、现藏日本正仓院的象牙镶钳木质围棋盘,皆为纵横各19道。中国体育博物馆藏唐代黑白圆形围棋子,淮安宋代杨公佐墓出土的50枚黑白圆形棋子等,都反映了这一时期围棋的变化和发展。

唐代"棋待诏"制度的实行,是中国围棋发展史上的一个新标志。所谓棋待诏,就是唐翰林院中专门陪同皇帝下棋的专业棋手。当时,供奉内廷的棋待诏,都是从众多的棋手中经严格考核后入选的。他们都具有第一流的棋艺,故有"国手"之称。唐代著名的棋待诏,有唐玄宗时的王积薪、唐德宗时的王叔文、唐宣宗时的顾师言及唐信宗时的滑能等。由于棋待诏制度的实行,扩大了围棋的影响,也提高了棋手的社会地位。这种制度从唐初至南宋延续了500余年,对中国围棋的发展起了很大的推动作用。

从唐代始,昌盛的围棋随着中外文化的交流,逐渐越出国门。首先是日本,遣唐使团将围棋带回,围棋很快在日本流传。不但涌现了许多围棋名手,而且对棋子、棋局的制作也非常考究。如唐宣宗大中二年(848年)来唐入贡的日本国王子所带的棋局就是用"揪玉"琢之而成的,而棋子则是用集真岛上手谈池中的"玉子"做成的。除了日本,朝鲜半岛上的百济、高丽、新罗也同中国有来往,特别是新罗多次向唐派遣使者,而围棋的交流更是常见之事。《新唐书·东夷传》中就记述了唐代围棋高手杨季鹰与新罗的棋手对弈的情形,说明当时新罗的围棋也已具有一定的水平。

明清两代,棋艺水平得到了迅速的提高。其表现之一,就是流派纷起。明代正德、嘉靖年间,形成了三个著名的围棋流派:一是以鲍一中(永嘉人)为冠,李冲、周源、徐希圣附之的永嘉派;一是以程汝亮(新安人)为冠,汪曙、方子谦附之的新安派;一是以颜伦、李釜(北京人)为冠的京师派。这三派风格各异,布局攻守侧重不同,但皆为当时名手。在他们的带动下,长期为士大夫垄断的围棋,开始在市民阶层中发展起来,并涌现出了一批"里巷小人"的棋手。他们通过频繁的民间比赛活动,使得围棋游艺更进一步得到了普及。

随着围棋游艺活动的兴盛,一些民间棋艺家编撰的围棋谱也大量涌现,如《适情录》、《石室仙机》、《三才图会棋谱》、《仙机武库》及《弈史》、《弈问》等20余种明版本围棋谱,都是现存的颇有价值的著述,从中可以窥见当时围棋技艺及理论高度发展的情况。

满族统治者对汉族文化的吸收与提倡,也使围棋游艺活动在清代得到了高度发展,名手辈出,棋苑空前繁盛。清初,已有一批名手,以过柏龄、盛大有、吴瑞澄诸为最。尤其是过柏龄所著《四子谱》二卷,变化明代旧谱之着法,详加推阐以尽其意,成为杰作。

清康熙末到嘉庆初,弈学更盛,棋坛涌现出了一大批名家。其中梁魏今、程兰如、范西屏、施襄夏四人被称为"四大家"。四人中,梁魏今之棋风奇巧多变,使其后的施襄夏和范西屏受益良多。施、范二人皆浙江海宁人,并同于少年成名,人称"海昌二妙"。据说在施襄夏30岁、范西屏31岁时,二人对弈于当湖,经过10局交战,胜负相当。"当湖十局"下得惊心动魄,成为流传千古的精妙之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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